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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安置待业人员的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100%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可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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