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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同残疾人组织直接提供给残疾人的专用物品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经国税机关审核后,可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照顾。
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含35%),未达50%的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纳增值税照顾,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
离家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的范围包括: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兴办的福利工业企业。享受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