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税务版 筹划版 会计版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您所在位置:首页 > 税率查询 > 正文
热点新闻导航  
1
财政部关于下达股票售表收入资金用..
2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讲..
3
邮电通信企业市话初装基金会计处理..
4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交通部船员..
5
国家民航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民航局..
6
财政部关于做好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管..
7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下..
8
财政部关于提高主要副食品销价后相..
热点法规排行  
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2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沈阳市城市房..
3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
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社..
5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计划委员..
6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
8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
百度主题推广  

耕地占用税税率和适用税额


查看正文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由于我国地区之间生产力水平、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密度不同,人均占有耕地相差悬殊,决定了全国不能用一个固定税率征税,必须根据不同地区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规定不同的税率,即实行地区差别税率。条例规定的税率分四个档次:

  1.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一10元;2.人均耕地在1-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8元;3.人均耕地在2-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6.5元;4.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5元;5.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转载此文件

 

 
名称: *不允许为空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