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税务版 筹划版 会计版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您所在位置:首页 > 税率查询 > 正文
热点新闻导航  
1
新闻出版署关于执行《新闻出版企事..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现行行政法规..
3
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
4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颁发《文物..
5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
6
财政部关于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地区..
7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实施《关于国有..
8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
热点法规排行  
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宿迁淮河水泥..
2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
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
4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5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6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
8
关于贯彻省委晋发52号《关于进一..
百度主题推广  

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查看正文

为了进一步支持外贸出口,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1999年7月1日起,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据了解,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机电产品中除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四大类产品(目前已执行17%退税率)以外的其它机电产品,以及法定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13%、11%的商品,出口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5%;法定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9%的其它商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农产品以外的法定税率为13%且现行退税率未达到13%的商品,出口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3%。

  经过此次调整,我国出口商品的综合退税率平均提高了2.95个百分点,退税率档次由现行的17%、13%、11%、9%、5%五档简并为17%、15%、13%、5%四档。

转载此文件

 

 
名称: *不允许为空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