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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则披露,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3%。 两项条款值得关注 从新老税法的条款比较中我们看到有值得关注的亮点。 一是新税法明确了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老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对部分工资成本占比较大的高科技、证券等新兴行业具有更加显著的利好作用。 二是统一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新税法规定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同时,考虑到部分行业和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生情况较为特殊,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由此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成本占比较大的医药、房地产、食品饮料、轻工制造和汽车等行业具有直接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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