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税务版 筹划版 会计版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中央税收政策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荣获“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

日期:2008-2-12  文号:  发文单位: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联合授予“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
  多年来,在总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人事司把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作为关系我国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的政治任务、爱国拥军的主要措施,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对希望转业到税务总局机关工作的军转干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考试,择优接收,有效克服各种人为因素。在安置军转干部时,根据岗位需要,充分发挥特长,并加强教育培训,大胆培养使用。据统计,1994年至2006年,总局机关共接收转业干部76人、复员战士5人,占税务总局总人数的10%左右,其中担任司处级职务的达44人,占军转干部总数的57%以上。人事司还加强对国税系统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多次组织人员赴各地调研、指导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据统计,1994年至2006年,全国国税系统接收安置转业干部9551人、复员战士8643人,占国税系统新增人员总数的32%以上。指导各地税务机关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拥军活动,组织税务干部到部队开展税收知识讲座,增强官兵的税收意识;在“八一”建军节及重大节日、纪念日,到部队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和联谊活动,赠送图书、计算机、文体器材等,丰富官兵的业余文化生活。
  据悉,此次全国双拥领导小组表彰的“爱国拥军模范单位”为180个,其中中央国家机关单位17个。

   税务总局办公厅供稿
   2008年2月2日

 

名称: *不允许为空
内容:
 
 
 
热点新闻
肖捷等总局领导分赴各地慰问基..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向地震灾区捐..
依法采购科学管理促进政府采购..
扎扎实实地做好2008年奥运..
企业所得税法修改更加符合中国..
泰兴市国税局实施“局村挂钩”..
企业节能环保项目可享受税收减..
2008年纳税服务:更加突出..
中国财长呼吁维护世界经济和金..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国家..
财税信息频道CS版..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政府信息公开..
法规解读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解读《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什么意..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税务总..
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就发布《金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调整..
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就加快振兴..
国务院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
主题推广
法规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