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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告

日期:2008-2-12  文号:  发文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春节休假的安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08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
  特此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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