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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十五”期间内销远洋船用设备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9号)的有关规定,经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共同核定,2004年内销远洋船用进口关键设备及部件按l%计征进口关税的进口总金额为33458万美元,进口关键设备及部件清单见附件。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附件:2004年内销远洋船用进口关键设备和部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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