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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0-3-28  文号:国税发[2000]56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事求是地客观评价本地区的工作,对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总局将在适当时候听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工作情况总结和贯彻减征停征政策执行情况的汇报。

  五、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行动起来,组织人力,抓紧布置落实,于2000年11月1日前完成本地区清理检查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欠税和入库情况、填写《××省(区、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清理检查情况上报表》(见附件)上报总局。

  附件:××省(区、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清理检查情况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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