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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 战略投资申请书 一、投资者名称 二、目标上市公司名称 三、投资意向 ( 投资者及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战略投资方案 一、 投资者名称及自身情况简介(母公司通过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还应提供母公司的相关材料) 二、目标上市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拟取得公司股份的具体方式、拟取得的股份数量及取得后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战略投资时限 三、持续持股期限 四、投资者与目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说明 ( 投资者及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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