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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7日,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巴基斯坦总理阿齐兹出席的签字仪式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和巴基斯坦总理财政顾问萨尔曼•沙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该议定书通过增列我国有关政策性银行的方式对中巴税收协定利息条款进行了修订,从而有效解决了我国企业在巴承包工程活动中使用国内政策性银行贷款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维护了我境外企业的利益,并彰显了税收协定在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方面发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