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河北省滦平县地税局稽查队在对某运输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为充分发挥其所占的地理位置优势,把临街的场地改造为停车场,按照服务项目收取服务费和治安费。该公司把服务费一项提取并申报缴纳了营业税,对于治安费,企业认为是用来给雇佣的治安人员代发工资,该部分收入不应缴纳营业税,所以没有申报纳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包括为提供应税劳务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公司收取的治安费是以提供应税劳务为前提,所以该笔治安费属营业税征税范围,应按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服务业按5%的税率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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