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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
悬赏分:20
-
提问时间:2006-12-31
如何认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
提问者:
kokita
如果楼主找到最好的解决方案,请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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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所谓“逾期未返还”,是指在买卖双方合同或书面约定的收回包装物、返还押金的期限内,不返还的押金。考虑到包装物属于流动性较强的存货资产,为了加强应税收入的管理,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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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ycwyyy
-
200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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