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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不征税,请问对这两项的发放标准有限制?如果直接造名发放差旅费津贴是否需要缴税,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悬赏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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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06-8-19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不征税,请问对这两项的发放标准有限制?如果直接造名发放差旅费津贴是否需要缴税,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提问者:
羚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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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关于差旅费补助一事,凡是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出差的差旅经费按照区内、区外不同的标准,所得补助部分不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br> 但对于人人有份的误餐补助则不属于差旅误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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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包包
-
200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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