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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收入在所得税方面是否有税收优惠?
悬赏分:20 - 提问时间:2007-9-20 17:23:00
我公司是一家污水处理公司,所收的污水处理费进入补贴收入,请问在所得税方面是否有减免?
提问者:guang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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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共 1 条
目前,我国的污水处理费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还有一种是一些企业和个人集中处理生产或生活污水而向企业或个人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根据这国现行税收政策,两种污水处理费所适用的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1366号)文件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营业税征税范围,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处理污水取得的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因此,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
  对于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到的污水处理费,一般由自来水厂(公司)作为代收代付款项,定期支付给当地财政部门作为预算外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的污水处理费用,如更新当地水管网建设、处理城市生活污水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8号)文件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埋费,免征增值税。
  对于经由当地环保部门的审批后建立的污水处理单位,通过一定的设备或工艺流程,将污水通过净化,达到排放或另行使用的标准,其向污水排放单位或个人等服务对象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8号)中规定的“对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认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文件精神,可以认定污水处理单位为生产性企业,其集中处理生产和生活污水属于提供委托加工性质的劳务,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该依照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

回答者:ycwyyy - 2007-9-20 1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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