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首页 咨询 搜索 博客 注册 财税工具 中财税网校 帮助

    返回首页 会计专区 税收筹划 会计实习 税务师实习 税务讨论 税务交流 最新优惠政策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用户登录

用    户:
密    码:
验证码:
(请输入图中数字)
   注册

广告也精彩
中税网校培训课程
已解决 到论坛继续讨论此问题...
股利再投资所得退还所得税是否可以汇往境外母公司?
悬赏分:50 - 提问时间:2008-1-7 11:54:00
同上
提问者:enjoylook
如果楼主找到最好的解决方案,请您点击此处,留下您的宝贵经验!以便其它朋友学习!
答复 共 1 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批准,可退还部分或全部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5年后将退税款退付给外方投资者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仅供参考

回答者:3383629 - 2008-1-7 17:50:00

答复:1条 | 页数:1页 | 每页10条回复 | 页次:1/1 首页 上页 下页 尾页

尊敬的网友您好:请您认真填写提问内容,以便它人理解和及时回复您的问题,本站所有答案仅供参考,不作为执行依据。点击这里获得更多帮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ICP备:06008628号
非法采集本站内容属侵权,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