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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企业集团财务监控的探讨... 企业集团财务监控的概述 企业集团财务监控是指在产权基础上产生,为确保企业集团整体目标的实现而实施的统一财务政策与监管活动。 企业集团同单一企业相比存在着较复杂的多层次委托代理关系。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下,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为他们的利益而从事某些活动,代理人在进行受托活动中得到一定的报酬。在一个信息不完备的经济环境中,委托代理双方拥有的各种信息是不对称的,而二者的目标有时是不一致的,这种不一致加上二者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从理性人角度出发,代理人并不总是以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因此,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之间所签订的契约必然是一份不完全合约,这种不完全合约必然会影响企业各种资源配置的效率,导致企业集团财务监控过程中人员、资金、机构等等不能有效统一,实现企业集团的有效组合。 二、我国企业集团财务监控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确立,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的日益推进,企业集团在发展过程中暴露的财务监控问题也日益突出。 (一)财务公司未能充分发挥资金管理的作用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由于资金来源主要是靠企业集团内部存款,数额有限,来源不足,加上财务公司只能在资金市场上进行短期拆借,期限短,还款压力大,许多财务公司负债经营,超负荷运转,很难满足企业集团的正常资金需要。 财务公司承担为企业集团经营筹措、融通资金的功能,但由于融资手段单一,往往难以满足企业集团对长期资金运用的需要,出现了长短期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的“错位”,不利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集团技术进步的支持,财务公司没有发挥其在企业集团中资金监控方面的作用。 (二)企业集团财务监控客体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性 目前,不少企业集团公司在财务管理上过度分权,下属企业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追求局部利益“最大化”,损害了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这种缺乏一体化的财务管理,阻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要素的优化组合,使得维系企业集团的重要纽带———资金纽带松弛,导致了企业集团内部缺乏凝聚力,削弱了企业集团的整体优势和综合能力的发挥。 (三)企业集团公司财务监控机构的设置不合理 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使控制呈现出多层次化———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控制和代理人对经营活动的控制,由此企业集团财务监控也呈现出多层次化。在我国企业集团中,实施财、会机构分设的并不多见,多数仅在人员工作安排上做出一定程度的分离;或者财、会机构初步分设,但未明确它们各自的具体职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企业集团理财活动和会计工作日益复杂化,财务和会计相混的局面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情况了,财务和会计分离已经显得十分必要。 三、完善我国企业集团财务监控的主要措施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企业集团应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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