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的分配必须遵守如下程序:
1.缴纳税收
企业的利润分为税前利润与税后利润,税前利润指企业通过经营所获得的尚未缴纳税款的利润,又称企业的毛利润。税后利润指企业依法缴纳税款后的利润,又称净利润。根据前述纳税后分配的原则,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外资企业用来分配的利润是指税后利润。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收益分配在法律程序上必须是在缴纳税收程序之后。如果不缴纳税款就分配收益,可能构成逃税或偷税行为。
2.支付各项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息及罚款
上述各项支出属于法律规定的企业必须向他人或国家履行的强制性义务,而且这些义务通常是因为企业违法或没有适当履行法律或合同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金钱上的义务,带有某种程度的惩罚性质,所以应当在纳税后优先履行。换言之,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作为企业对外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应当优先用来履行对他人的财产责任,然后才能就企业的利润进行分配。
3.弥补企业以前会计年度的亏损
根据规定,收益分配以企业通过经营获得利润为前提,如果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投资者没有理由对企业的收益进行分配。由于企业的亏损对企业经营有明显的影响,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即使本年度已经取得利润,但在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前,不得分配本年度的收益,并且这种弥补最长可以延续5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