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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装饰材料的税金问题
悬赏分:10 - 提问时间:2008-4-10 7:03:00 问题为何被关闭
国家税务总局在回复上海百安居关于业主自己采购装饰材料涉及的施工营业额中明确指示了装饰主要材料不计入施工营业额,不征收营业税.那么,省市地税机关如果没转发此文,是否意味着省市地税机关就不会遵照此文的规定执行甲方采购装饰主材不计入施工营业额的规定,即也应象其他建筑类别把建筑施工材料全额计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金?
(重庆地税相关人员就是如此答复我们开发企业的)
提问者:wzw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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