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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被退回
悬赏分:0 - 提问时间:2008-4-23 10:30:00
跨月增值票,我方以入帐,对方未入帐,我该怎办
提问者:wyp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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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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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wang - 2008-4-23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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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答案 共 3 条
开红字发票,冲回,拿回蓝字发票联
回答者:765117122 - 2008-4-23 15:16:00

这么多人回答问题
回答者:yezi001 - 2008-4-23 21:57:00

开立红字发票,
回答者:cherry84 - 2008-4-24 11:29:00

答复:3条 | 页数:1页 | 每页10条回复 | 页次:1/1 首页 上页 下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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