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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帐务处理
悬赏分:0 - 提问时间:2008-4-23 16:22:00
外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比例及帐务处理。
提问者:YLJ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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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共 2 条
根据董事会决议中利润分配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1、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2、利润分配涉税问题。股利分红分配对象个人股东应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2007年12月31前)。

    3、税后利润再投资税收优惠(2007年12月31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百分之四十税款,国务院另有优惠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办理;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会计处理请进一步补充.

参考

回答者:wang - 2008-4-23 21:39:00

根据董事会决议中利润分配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1、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2、利润分配涉税问题。股利分红分配对象个人股东应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2007年12月31前)。

    3、税后利润再投资税收优惠(2007年12月31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百分之四十税款,国务院另有优惠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办理;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会计处理请进一步补充.

参考

回答者:wang - 2008-4-23 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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