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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合法的....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的使用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仅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于本部门、单位内部的暂收暂付、非盈利代收代付业务、上级补助收入的记账凭证。 二、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不得用于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不得用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应纳税的收费行为。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规[2000]47号)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不包括国家机关)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下列服务,不属于政府行为,其收费应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时要按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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