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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关合法票据和印花税
悬赏分:0 - 提问时间:2008-4-26 21:09:00
1、请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收据”是合法票据吗?出自税法的哪号文件?
2、请问如果合同签定后并没有生效是否也要交纳印花税?比例是多少?出自税法的哪号文件?
问题补充:我单位收到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收据“是在我单位转制后接收以前事业单位的材料和固定资产,而由前事业单位开具给我单位的,收入款是进入财政的,我单位转制后性质为企业,请问这样的话”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收据“对我单位而言是合法的可以抵扣票据吗?哪一条有规定?谢谢!
提问者:dwcfx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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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是合法的....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的使用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仅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于本部门、单位内部的暂收暂付、非盈利代收代付业务、上级补助收入的记账凭证。

二、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不得用于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不得用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应纳税的收费行为。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规[2000]47号)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不包括国家机关)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下列服务,不属于政府行为,其收费应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时要按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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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wang - 2008-4-26 2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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