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明电[1993]52号)五:“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开业满一的后,应根据实际年应税销售额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的规定,新办企业在筹建期(或建设期)内无收入时,如投资规模较大,且预计年应税销售额比较大、财务力量比较强、单独设置财会部门,也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待开业满一年后,再根据实际年应税销售额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如果新办企业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又确实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向当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者:
wang - 2008-5-16 2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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