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中层人员每人补助购车款7万元,全部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纳税,因月工资0.55万元超过费用扣除额,补助7万元除以12计算出月平均补助为0.5833万元,不扣费用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公司每位中层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为1.3625万元(7×20%-0.0375),12名中层人员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6.35万元。
高层人员每人补助购车款14万元,全部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纳税,因月工资0.8万元超过费用扣除额,补助14万元除以12 计算出月平均补助为1.1667万元,不扣费用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公司每位高层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为2.7 625万元(14×20%-0.0375),6名高层人员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6.575万元。
该公司支付购车补助款168万元,个人共缴纳个人所得税32.925万元,平均税负率19.6%,个人实际取得购车补助款合计为135.075万元(168—32.925)。
第二,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的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购车后公司中层人员每月补助1 000元交通补贴,高层人员补助1 500元交通补贴,随工资发放,虽然这部分补贴是根据实际车辆耗费测算的,但由于大部分省级税务机关并没有出台相应的补贴扣除标准,该项补贴存在一定的涉税检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