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办税程序解读  
·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税务认定
·领购和使用发票
·账簿凭证
·办理纳税申报
·缴纳税款
 
百度主题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办税程序解读


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和内容
纳税申报的对象是指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者是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含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无论本期有无应纳、应缴税款,都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也应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项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款所属期限等。

二、纳税申报地点
流转税的纳税申报地点:
1、固定业户销售货物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