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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0月临近尾声,新的所得税法案能否提交10月底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引发关注。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基本法的范畴,必须经过三次审议程序,最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如果要在明年“两会”通过,10月份进行“一审”是最后的期限。 从早期的“合”还是“不合”到现在的“怎么合”,争论一直存在。目前普遍认为合并后的税率将定在25%,对外企优惠的过渡期定为五年。 对于两税合并,有担心认为:外资对于中国的经济非常重要。2010年,中国与东盟各国建立自由贸易区,东盟的产品可以以零关税的方式进入中国。如果我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没有东盟国家具备竞争力,外资就会大量流向泰国、越南和马来西亚,然后再将产品倾销到中国。 改革开放之初,为了吸引外资,考虑到外资进入新环境可能面临的风险,中国实行了最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二十多年过去了,中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今非昔比,这一政策仍在延续,显然是不合适的。而且资本的本质是逐利的,资本应当由市场机制引导,而不是由税务引导。我们为外资提供的应该是更透明的制度和法律环境,培育公平竞争的环境。 目前,外资企业所得税率是15%,而内资企业是33%。一直以来,内资企业赋税大大高于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却享受着“超国民”待遇。公平竞争,就要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包括内资和外资。因此,两税合并是实现公平竞争的必须,统一税率、税基和执行力度,建立一个公平有效的税收体系势在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