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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备用信用证撤销的条件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2-12 3: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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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用信用证下受益人的权利未经其同意不可撤销。这种同意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一个行为表明,比如通过暗示受益人取消的方式归还备用信用证正本。受益人对撤销的同意一经传达给开证人即不可撤销。

    在接受受益人授权撤销并把备用信用证完全撤销之前,开证人可以要求以形式和内容令其信服的方式提供以下文件:a.备用信用证正本;b.代表受益人签署的人的签名证实;c.代表受益人签署的人的授权证实;d.法律意见;e.受益人为撤销备用信用证而签署的不可撤销的授权书,包括:声明、合同、担保,以及格式中要求的其他内容;f.所有保兑人的义务已被撤销的充分证据;g.没有转让并且任何指定人都未曾进行付款的充分证据;h.以及采取任何其他合理措施。

                                                         (pc2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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