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下载中心财税咨询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财务咨询中心财务顾问法规释意金融法规释义 → 文章内容
本类热门文章
相关下载

银行备用信用证的转让和款项让渡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2-12 3:28:29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信用证的转让实际上是信用证项下支款权的转让。根据ISP98的规定,除非明确注明,否则备用信用证不可转让;即使一份备用信用证注明其可转让,也不可以部分转让而只能全额转让,转让还应得到开证人或备用信用证中指定人的同意,当然备用信用证中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与UCP500的规定有很大的不同,UCP500规定,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但是只要信用证不禁止分批装运/分批支款,可转让信用证可以分为若干部分分别转让,其总和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ISP98之所以作出不同的规定,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开证人和申请人的利益,因为开证人开立备用信用证给受益人是基于对受益人的信赖,若允许任意转让就会削弱备用信用证存在的基础,增加开证人的风险。

    与UCP500相比,ISP98还增加规定了“因法律规定而转让”的情形,进一步完善了备用信用证的转让制度。所谓因法律规定而转让是指受益人在行使支款权之前因死亡、合并、破产等原因而消灭时,其在备用信用证下的权利和利益由其法定的权利继受人以继受人本人的名义继受的情形。在出现因法律规定而转让的情形时,开证人应该如何处理,UCP500对此没有规定,而ISP98却对此作了详尽的规定,它首先规定,对声明的继受人,只要它提交了由公共官员出具的额外单据,开证人就应将它与受益人授权的有全部支款权利的受让人一样对待。所谓额外单据是指由声称为继受人的人提示看起来是由公共官员或代表(包括司法官员)开立的证明性文件。额外单据中应该注明下列内容之一:(1)该声称为继受人的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相似组织,经合并、联合或其他类似行为而产生的继承者;(2)该声明的继受人系在破产程序中,被授权或任命为代表指定的受益人或其财产行事的人;(3)该声称的继受人系由于受益人的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被授权或任命代表指定的受益人行事的人;(4)受益人的名称已被更换为该声称为继受人的名称。其次规定了开证人或其指定的人在接到受益人以令人满意的方式提供的相关信息及转让费之前,有权中止其在信用证下的义务,且交单的最后期限并不因此延后,但是开证人是否中止其在信用证下的义务由其自主决定。所谓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由公共官员出具的额外单据、有关该声称的继受人的身份的声明、合同、担保以及其他事项。最后,规定在因法律规定而转让的情况下,开证人在符合ISP98第6.12条规则的条件下付款就足以使其有权获得偿付,申请人不得以开证人未行使第6.13条规定的中止权利为由拒绝偿付。

    ISP98对款项让渡也作了详尽的规定。所谓款项让渡是指受益人将其在备用信用证下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款项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除了对该让渡的款项享有权利之外,并不享有有关信用证的其他权利的情形。可见,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款项的让渡并未导致受益人的变更,开证人只是同意向受益人指定的人付款----履行备用信用证下的义务。在备用信用证交易实践中,备用信用证下获得支付的款项经常被让渡。UCP500仅规定“信用证未表明可转让,并不影响受益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将信用证下应得的款项让渡给他人的权利。”但是将款项让渡的确认、款项让渡情形下开证人的义务等问题则没有规定,而是完全留给信用证所适用的法律来调整,这给实践中带来了许多混乱。ISP98首先强调除非备用信用证所适用的法律另有要求,款项让渡必须得到开证人的确认,否则开证人没有义务执行款项让渡;其次规定即使款项让渡得到开证人的确认,受让渡人的权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在此种情况下,受让渡人只是对过渡的款项享有权利,并且其权利由于备用信用证修改或取消而受到影响。同时,受让渡人的权利还受制于下列因素:(1)存在确认人应当付予受益人的净款;(2)指定人和受让受益人的权利;(3)其他被确认的受让渡人的权利;(4)根据适用的法律享有优先权的其他任何权益。再次,规定开证人或指定人可以对其确认款项让渡设置条件限制。ISP98明确规定,开证人或指定人可以规定其确认以收到下述文件为条件:a.备用信用证正本;b.代表受益人签署的人的签名证实;c.代表受益人签署的人的授权证实;d.受益人签署的不可撤销关于确认款项让渡的请求包括声明;合同担保以及开证人或指定人制订的请求格式中可能包含的其他条款;e.支付确认费;f.履行其他合理要求。最后,规定了出现有冲突的款项让渡请求时,开证人或指定人对被确认的受让渡人的付款可以暂停,直至冲突解决。

                                                        (pc22q)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