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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法律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2-12 3: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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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法律责任】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释义】  本条是关于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并不承担刑事责任,而只需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即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本条所规定的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包括三种具体表现形式:一是在宣传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二是在出版物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三是在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

  同时,本条也涉及到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职责,即当发生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时,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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