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与会计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相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中国人民银行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及公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1、年度会计报表和报告编制的意义。
中央银行的会计报表时定期对会计核算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和汇总反映的一种工具,是会计核算工作的数据总结,是表格形成的重要报告文件。定期编制中央银行会计报表,不仅能够综合反映中央银行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而且还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决策部门提供大量的数字和信息。同时,它还是分析考核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中央各项业务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平衡账务的手段。因此,会计的核算、反映与监督的重要职能作用是通过编制报表发挥出来的。中央银行会计报表的重要作用表现在:
(1)总括反映中央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中央银行会计报表是根据各种账簿记录经过分类、归纳、整理而编制的。它集中概括的反映了各项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财务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这样,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和上级行即可通过定期(日末、月末、季末、年末)的会计报表了解该行的经营动态,据以有效地指导各级业务。
(2)考核中央银行各项计划情况。中央银行会计报表反映的各项业务活动和资金变化,是考核各项计划执行情况的主要依据,更是检查分析货币信贷政策执行程序的重要依据。
(3)综合反映国民经济的宏观动态。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正因为中央银行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它是全社会信贷资金周转的枢纽。中央银行通过财政性存款、金融机构的预缴存款,以及对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和办理划拨清算,可以掌握各金融机构的金融松紧状况及资金的流向、流量。这样,通过编制中央银行会计报表,即可进一步了解国民经济的动态,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准确、即时、科学、全面的会计信息。
中央银行负责国家的金融统计工作,在统计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中央银行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报告。年度会计报表和报告的内容对于国家经济决策部门制定政策十分重要。年度会计报表和报告中关于货币发行情况,金银配售情况,存款准备金情况,再贴现状况,国库储备和外汇储备情况等重要资料,有利于国家分析全国的金融发展情况。因此,中央银行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和报告的意义非常重大。
2、编制的方法。
本条就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和报告的时间以及会计年度的起始计算点进行了规定。
会计期间,又叫会计分期,是指将会计主体持续不断的经营活动分割为一定的期间,它是进行会计工作的一个基本假定。其目的在于通过会计期间的划分据以结算账目,编制会计报表,从而及时地向有关方面提供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及其变动的会计信息。通常为一年,称为会计年度。世界和国企业的会计年度起讫日期并不统一,例如,有的企业以本年的7月1日至下年的6月30日为一个会计年度,有的企业以本年的4月1日至下年的3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从理论上讲,将会计年度的起讫点定在企业经营活动淡季(如果有的话)比较合适,因为在企业营业活动的谈季,各项会计要素的变化较小,便于计量。特别是便于计算本会计年度的盈亏,而且由于淡季的业务较少,会计人员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办理年度结算业务,便于及时编制会计报表。西方国家许多企业的会计年度结算日就是处于营业活动的淡季。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期限的明确有利于中央银行各项财务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本法关于会计年度的规定符合我国有关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划定区间一致,有利于国际各项指标的综合参评。依据财务制度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要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明细表和决算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