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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融资渠道如何放宽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6-28 16: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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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召开的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第二次监管联席会议上,与会三方达成共识:在建立有效防范风险机制的前提下,银行将为符合条件的证券中介机构提供融资服务。业内人士指出,这是一个积极信号,三家监管机构加强协调和充分交流的结果,将有利于银行与券商之间建立安全、便捷、通畅的资金联系渠道。

  国务院9条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事实上,在券商与银行之间建立安全、便捷、通畅的资金联系渠道,将有效降低券商的融资成本,减少融资风险,进而有力提升券商的资金实力。不过,在商业银行改革尚未到位以及资本市场尚不完善的实际情况下,大量银行资金在缺乏必要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进入证券市场,客观上将放大银行乃至整个金融系统风险,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这也是银监会与保监会在贯彻落实9条意见时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以券商发债为例,由于有关部门出于防范金融风险考虑,在金融机构为券商发债提供担保这一问题上较为慎重,券商发债一度在担保问题上“卡壳”。最后实施发债的3家券商中,中信证券和长城证券都是由集团公司担保,海通证券虽然由民生银行提供担保,但海通证券也为此提供了反担保。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此次三家监管机构联席会议格外引人瞩目。就第二次监管联席会议上透露的信息,业内人士分析认为:

  首先,此次联席会议后,券商发债的步伐将会加快。这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随着银监会在担保问题上的松动,一些没有为发债提供反担保的券商将可能被允许发债。第二是保监会可能会允许保险公司购买证券公司债券。从目前情况看,由于证券公司债券风险高且利率低,只能面向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定向发售,因此其认购者大多是证券公司的股东或与之有业务联系,债券的销售情况不容乐观。一旦保险公司被允许购买证券公司债券,将极大地促进证券公司债券的销售。

  其次,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现有的同业拆借、国债回购、股票质押贷款等短期融资方式的种种限制措施将可能有所放宽,如延长拆借期限,放宽拆借的最高限额,引入开放式债券回购,放宽对股票质押贷款的质押标的和借贷主体范围的限制等。

  第三,银行有可能为券商提供新的融资服务。最引人关注的是,为证券公司收购兼并和证券承销业务提供过桥贷款的融资服务,将有可能在一些内部控制规范的证券公司中率先进行试点。而今后银行与券商之间的资金联系渠道也将更趋于多元化,国外券商通行的中短期融资方式如信用贷款、过桥贷款、票据融资等也都可能成为券商可选择的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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