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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将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等三种保障方式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6-28 16: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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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等五部门近日下发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办法提出,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办法明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社会捐赠的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腾空的公有住房;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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