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本文主要对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集中核算后出现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进行探讨。本文认为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是法规不健全、会计与监督没有完全依法律办事、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上有缺陷;同时指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加强立法、提高人员素质、发挥会计集中核算优势。 【关键词】会计 信息 失真 会计集中核算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产物,全国很多地方都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 以下本文主要探讨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问题)。会计集中核算把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纳入集中核算,它的出现,有利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从源头预防腐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过,会计集中核算也不是一把万能钥匙。会计信息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会计信息工程的质量不可能仅仅依靠开展会计集中核算就能完全解决。会计集中核算跟以前的会计管理体制相比具有很多的优点,解决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核算时出现的很多问题,但会计集中核算在运行过程中同样面临着会计信息失真的严峻问题。 一、会计集中核算后,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一)会计规范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核算程序和形式的改变,与会计集中核算相配套的法规和制度并没有出台。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性法规仍然是《会计法》。《会计法》规范性强,操作性不强,与之配套的准则和制度以及实施办法正在陆续出台,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体系。有不少会计事项无法找到相对应的条文来进行会计处理,这些会计事项只能依会计职业判断进行。一般而言,依靠职业判断处理的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较大。 (二)监督机制不健全 1.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个大难题,人少的单位借口编制少不能完全按制度实行内部控制;人多的单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内部控制停留在制度上,很难按照制度实施内部控制。会计核算中心自身的内部控制机制也没有有效运作,二级审核制度(主办会计审核与审核会计再次复核)和稽核制度有待完善:囿于效率和时间方面的原因,主办会计对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核处理后,审核会计很少再花同等时间去完整复核;内部稽核工作不全面,对主办会计的业务进行全面稽核需要大量人力,在实际工作中只能采取抽查和重点稽核。 2.外部监督体制不严格。现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部门并不少,并且都有一套相对规范的条条框框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活动,各监督管理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但大多数执法单位,在执法时大都以年初制定的自身任务为目标,在处置行政事业单位违纪违规会计行为方面,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处理,往往是以罚款代处惩。被检查单位称“他们是来拿钱的,不是来解决问题的”。避重就轻的处理,未能起到惩一儆百的作用。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迁就和助长了行政事业单位违纪违规的行为,反映到会计领域必然产生虚假会计信息。 (三)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够高 个别素质不高的核算单位报账员在第一道关把关不严格,见票即付,见领导批示即付;部分报账员把审核责任全部寄托在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人员在应付众多的不合规的票据时难免有所遗漏。 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是从各单位选拔出来的,具有相对较高的会计业务水平。但这些人的业务素质是有差别的。有的人对会计法律法规理解不深、掌握不透,办理会计业务免不了挂万漏一。有的人不熟悉所管核算单位的业务流程,在工作中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 (四)制约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依法核算监督的政治因素特别是行政干扰还依然存在 干扰会计工作的政治因素不仅在各核算单位自行核算时存在,在会计集中核算后也存在。会计核算中心设立有主办会计、审核会计、稽核员、中心主任等岗位对会计工作进行核算和监督,这些人都是一个“社会人”。他们都面临着职位升迁、职称评定、医疗、子女教育等问题,这些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决定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可能完全独立于整个社会而存在。他们面临着各个行政部门的压力,这些纵向或横向的行政干扰对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质量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五)会计集中核算有其自身天生的缺陷 由于会计不在核算单位上班,且每个会计都要管理几个核算单位,主办会计要想全面、准确地掌握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有一定的困难。主办会计很难弄清楚各核算单位的收入是否完整入账,支出是否真实合理。收入不完整必然产生小金库,形成账外账;不清楚单位的支出真实性,例如是否真的招待了来客、是否真的加班,由此核算出来的招待费和加班费等支出肯定有水分。 二、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建议和对策 (一)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会计工作依法办事 1.加强与《会计法》相配套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设。近年来,财政部及其他授权部门制定了一些会计准则和制度,但还没有成为一个完备的系统,还要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建设。让会计工作依法办事,依制度准则办事,而不是依行政指令办事,用法律和制度杜绝来自于方方面面的干扰。 2.制定全面系统的会计违法行为处罚法规。把散见于各种法规的会计违法行为处罚综合起来形成一个系统的会计违法行为处罚法规,增强会计违法行为处罚的警示效应。 (二)建立健全监督体制 1.会计核算中心利用自身会计业务方面的集约优势,结合各单位具体特点,协助核算单位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制度规范会计行为。核算单位的内部控制是把好财务收支的第一关、基础关,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确保核算单位依法进行财务收支的保证,核算单位没有一个好的财务制度,单靠核算中心的会计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是不可能的。核算单位要建立和坚持一枝笔签字制度和重大财务开支集体会签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坚持一枝笔签字时,重大开支也一个人说了算,权力过度集中;有的单位未坚持一枝笔签字,一个单位有几个领导批字,各自为政,多头开支,无法按年初预算执行开支。 2.会计核算中心建立与集中核算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设置部门,保证岗位的设置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审核会计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审核会计承担审核责任。建立内部稽核制度,督促主办会计和审核会计按章办事,稽核结果与年终考核评比挂钩,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 3.加强外部监督体制建设。各执法单位,在处置行政事业单位违纪违规会计行为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处理,不能以罚款代处惩。除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外,还要有规范该行为的建设性意见。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既要起到惩一儆百的作用,也要起到“惩前瑟后,治病救人”的作用。 (三)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提高人员素质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最根本的措施。通过实行有效的在职培训制度,进行会计业务、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会计人员考核、奖惩制度,建立会计诚信记录,培养一支职业道德好、业务水平高、知识结构层次合理的会计队伍。 (四)扬长避短,充分发挥会计集中核算优势 1.充分发挥会计核算中心的独立性,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管工作。(1)加强收入的核算和监管。对照物价部门的文件,清查核算单位的收费项目。检查票据的合法性,以票定收,防止收入不入账和截留收入行为,做到合法收入全额入账,不合法的收入及时督促单位纠正,预防和制止乱收费行为。(2)加强支出方面的核算和监管。以财经法规为依据,要求核算单位的支出发票各种要素必须齐全;奖金福利类的开支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量入为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文件办事,不能随意提取业务费,大额支出要求核算单位早作预算,主办会计进行事前监督。(3)加强原始票据管理,做好原始票据汇总与盖章核销。原始票据由经手人到报账员再到领导签字,最后到会计核算中心的主办会计办理,中间环节较多,一定要加强票据的保管。汇总单上粘贴的原始票据盖好核销印鉴,防止原始票据重复报账。 2.加强主办会计之间的信息交流。各核算单位之间的财务收支往往是互相关联的,一个单位的支出往往就是另一个单位的收入,一个单位作了支出,对应单位就必须作收入。主办会计相互交流信息可以预防和揭露此类违法行为。应该重点进行交流的信息有:(1)现金收支。现金的流动性最强,主办会计要注意现金支出的去向,及时与对应单位的主办会计取得联系,防止现金流失到个人腰包或流入“小金库”。(2)加强各单位资金转账业务监管,认真清理各单位的原单位存款账户,定期检查各单位的备用金账户。由于各种原因,有部分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还保存有1~2个银行账户,个别单位甚至有可能在纳入集中核算后,又自行在银行另行开设账户。加强转账业务管理,从源头预防个别单位产生“小金库”,让“小金库”无处藏身。 3.深入核算单位熟悉核算单位业务流程,加强信息反馈。核算中心的主办会计定期或不定期到所管辖的核算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核算单位各项业务流程,了解该业务指向的对象,向该业务指向的对象询问有关情况。定期向核算单位提供会计报表,及时向核算单位的领导、工会组织反馈财务信息,提高核算单位财务收支透明度,协助核算单位加强内部管理。 4.运用财务统计和分析方法,分析比较各核算单位的收支增减幅度。在分析历史数据的基础上,分析各单位当期收支与历史同期收支的增减变化。剔除影响收支的政策性因素后,如果增减幅度比较大,就应进一步分析原因,从中分析是否有收入不入账或虚列支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