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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计错误与会计舞弊的异同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6-22 15: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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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会计错误与会计舞弊都是与会计原则、会计目标相悖的行为,都不利于会计职能的充分发挥,但前者属于非故意的过失,而后者属于故意的造假和欺诈行为,应正确区分对待。
  【关键词】会计错误会计舞弊非故意过失造假欺诈
  会计错误与会计舞弊都是与会计原则、会计目标相悖的行为,都不利于会计职能的充分发挥。这两类行为发生后,都会造成会计信息与其反映的经济活动的事实不相符合,必然使内部经营管理以及外部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利益造成巨大危害,进而影响整个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我们应防微杜渐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一、会计错误
  
  会计错误,也称之为会计过失、会计失误,是指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非故意的过失。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财会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在会计核算中发生各类失误和偏差,这种失误和偏差当然免不了与自身专业素质,处理业务的熟练程度有关,但经验再丰富的财会人员也不会不发生任何失误和偏差。尤其是在财会改革日新月异的今天,随时要求我们财会人员要学习新准则,新制度,将会计错误降低到最低点,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会计错误主要包括:
  1.原始数据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有技术性的错误:如凭证填错、借贷方向记反、小数点错位、红笔运用不当;有习惯性的错误:如数码字写得不规范:1写作或当作7,5写作或当作6;在操作性的错误:如计算器按错键、发生笔误、眼误等。
  2.由于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而造成的错误:如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将“应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有贷方余额的情况,由于理解偏差未放入报表中“预收账款”中项目,而放入“应收账款”项目。
  3.对会计政策的误用而导致的错误:如在物价上涨情况下,依据谨慎性原则,对存货可采用后进先出法,而由于理解偏差用了先进先出法。对于计提各种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等只能在股份公司使用,而非股份制企业都采用之。
  会计错误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①会计错误非故意,而是一种无意的行为,会计人员是无目的的,不存在不良动机。且是行为人主观也想尽力避免而非阴谋有意而为之。
  ②会计错误从客观结果上看,行为人未从中受益。
  ③会计错误一般是公开的,行为人没有进行掩饰和假装,过失无需“包装”,会计错误往往易于查找和纠正,一般不具有隐蔽性。可以通过复核、试算平衡、内部审计等环节纠正。
  ④会计错误往往是个人行为,而非团伙行为。
  
  二、会计舞弊
  
  会计舞弊是指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预谋的、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它与会计错误有相近或相同的形式,但本质却完全不一样。舞弊是不可告人的,不敢公之于众,往往伴有一定形式的伪装和掩饰,通过虚构事实或隐蔽真相等手法将水搅浑,让人难以发现。
  会计舞弊主要有:
  ①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
  ②侵占资产。
  ③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
  ④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
  ⑤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
  舞弊的特点主要有:
  (1)舞弊行为人主观上是有不良动机、故意的、有预谋的。尤其在当今日益激烈的商业竞争中行为人由于种种目的以满足自己或企业的私欲,而做出谎报重大财务事实的不诚实行为。
  (2)会计舞弊一般会导致企业最终会计信息被歪曲或掩盖,与客观事实不符。结果造成舞弊人受益、舞弊企业受益或领导受益,而严重侵害了企业自身、企业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利。
  (3)会计舞弊一般是“地下”的,行为人以种种伎俩予以粉饰、掩盖,这使经济业务严重失去了本来面目,使局外人难以发现。
  (4)会计舞弊有些是个人行为,如出纳贪污、挪用公款,但更多的是团伙行为,如企业领导为了骗取上市公司资格而授意财会人员虚列收入、少计费用等,或某些企业为偷税漏税而隐瞒收入多报费用等。
  会计舞弊行为不仅为了自身的隐蔽性而经常变化形式,并且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发展,舞弊的形式也会有所变化发展。
  目前会计舞弊的常见手段有:
  (1)利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和薄弱环节进行舞弊,以达到满足私欲的目的。如出纳人员利用企业空白支票、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未予分离保管的弊端,私自开票,挪用公款;经费报销核算人员利用企业报销审批制度不严密,而将自己的个人消费票据随同有关业务支出一起报销入账,即平常所指的虚报冒领、私物公报。
  (2)拉拢掌握与自己职责不相容的人员串通舞弊。如存货核算人员拉拢仓库保管人员侵吞存货;费用核算人员串通出纳人员虚列费用侵吞公款等;收入核算人员串通出纳将收入不入账,支出核算人员串通出纳将支出多入账予以私分等。
  (3)隐匿或套改凭证。如发票造假、伪造单据,“阴阳发票”,“大头小尾”发票,虚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4)虚构业务。如上市公司为骗取上市资格虚构收入、少计费用;为套取现金而虚构预借差旅费;出纳为侵吞现金而虚构支出。
  (5)利用一些跨期摊提类会计科目进行舞弊。如为了调节利润,而多摊、少摊或多提、少提待摊“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账户;为隐瞒销售收入而将“预收账款”长期挂账不予转销;为套取现金而利用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来回倒账。
  (6)恶意使用会计制度准则中不完善的、有漏洞的地方,以达到其不良目的。
  (7)利用计算机舞弊。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不法分子盗用企业计算机密码进行隐蔽的程序修改或暗藏程序,扰乱计算机程序,使其达到不法目的。
  从以上说明我们已足以看出,会计错误与会计舞弊这两种貌似相同本质迥然的行为,二者绝对不是一回事,会计舞弊的后果更严重、更恶劣,对人如此,对社会更如此。舞弊是经济活动中源于不正当、不合法的目的、以不正常、不合规或不合法的手段,生长于不规范、不正常之环境的经常变化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我们绝不可放过会计舞弊。但我们也并不认为会计错误就是可以容忍的、可以掉以轻心的。因为会计错误的发生如是经常性、非偶然性,不仅会使财务信息失真,影响信息使用效果,还会使不法分子钻空并利用逐渐演变为会计舞弊。例如经营核算人员对费用报销业务多记借贷双方会计科目金额的差错,就容易使出纳人员侵吞公款而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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