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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五个方面分析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低值易耗品核算的变化。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 低值易耗品 为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和2004年4月27日分别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有关企业于2001年1月1日和2005年1月1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较,内容基本相同,但也存在着不少差异,本文仅对两种会计制度中低值易耗品核算的差异问题作一比较。笔者认为,《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低值易耗品核算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取消了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的方法 《小企业会制度计》在“低值易耗品”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一条中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而《企业会计制度》在“低值易耗品”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一条中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第四条中又规定:“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度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两者相比较,《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未规定对低值易耗品实行计划成本核算的方法,取消了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办法,体现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用性。 二、删除了以债务重组方式和非货币性交易方式取得低值易耗品的的核算规定 《小企业会计制度》在“低值易耗品”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二条中规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构成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比照‘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而《企业会计制度》在“低值易耗品”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二条中规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低值易耗品、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低值易耗品等,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两者相比较,《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删除了以债务重组方式和非货币性交易取得低值易耗品的核算规定,体现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核算内容前后的一致性。 三、明确了一次摊销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的科目 《小企业会计制度》在“低值易耗品”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三条中规定:“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而《企业会计制度》在“低值易耗品”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三条中规定:“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两者相比较,《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了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的会计科目,更加完善了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内容。 四、调整了分次摊销低值易耗品的核算规定 《小企业会计制度》在“低值易耗品”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三条中规定:“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如果低值易耗品已经发生毁损、遗失等,不能再继续使用的,应将其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而《企业会计制度》在“低值易耗品”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三条中规定:“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如果低值易耗品已经发生毁损、遗失等,不能再继续使用的,应将其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两者相比较,《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调整了分次摊销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内容,取消了分次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的核算规定,体现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核算内容的简便性。 五、废除了“五五摊销法”核算规定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未明确对在用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的核算规定,而《企业会计制度》中在“低值易耗品”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六条中规定:“对在用低值易耗品按车间、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企业,也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本科目应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库存已用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两者相比较,《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废除了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实行“五五摊销法”的核算规定,减少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简化了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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