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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四个方面分析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待摊费用核算的变化。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 待摊费用 为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和2004年4月27日分别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有关企业于2001年1月1日和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较,内容基本相同,但也存在着不少差异,本文仅对两种会计制度中待摊费用核算的差异问题作一比较。笔者认为,《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待摊费用核算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了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 《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待摊费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一条中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等。”而《企业会计制度》在“待摊费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一条中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两者相比较,《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取消了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等核算项目,调整了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体现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用性。 二、修改了分次摊销法的核算规定 《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待摊费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二条中规定:“小企业对低值易耗品采用分次摊销法的,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应按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而《企业会计制度》在“待摊费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二条中规定:“对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采用分次摊销法的企业,领用,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新的包装物时,应按领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如为计划成本,应当分摊材料成本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两者相比较,《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删除了出租、出借包装物和计划成本等内容,修改了分次摊销法的核算规定,体现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核算内容前后的一致性。 三、减少了预付费用的核算项目 《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待摊费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三条中规定:“小企业预付给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等,应于预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财产保险费应在保险的有效期限内、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应在租赁期间内平均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而《企业会计制度》在“待摊费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三条中规定:“企业预付给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等,应于预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财产保险费应在保险的有效期限内、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应在租赁期间内、报刊订阅费应在所涉及的期间内平均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两者相比较,《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取消了预付报刊订阅费的核算内容,减少了预付费用的核算项目,更加精简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 四、取消了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全部转出的核算规定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未规定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核算规定,而《企业会计制度》在“待摊费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五条中规定:“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如果待摊费用所应摊销的费用项目,不能再为企业带来利益,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两者相比较,《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取消了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全部转出的核算规定,减轻了小企业财会人员的职业判断,体现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核算内容的简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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