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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经营活动往往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或有事项作为特殊的不确定事项,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如重大的未决诉讼、为其他企业提供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重组、亏损合同等。会计人员深刻理解并正确运用职业判断去处理或有事项,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全面真实地掌握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以做出正确的判断。本文针对或有事项准则对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的新规范,探讨职业判断在或有事项会计处理中的运用。 或有事项相关概念的辨析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新准则正式引入“预计负债”概念,明确界定了“预计负债”、“或有负债”、“或有资产”三个重要概念。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总括反映。 “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即为一种特殊的现时义务,不符合确认条件,不计量,不报告,只在附注中作披露处理。披露的内容包括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形成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或有资产”是与或有负债相对应的概念,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根据谨慎性原则,对或有资产不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且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只有在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在或有事项确认中的运用 或有事项准则中对或有事项的确认具有特定的含义,仅指对或有事项产生的义务的确认,在确认条件的设计上,依据的是负债确认的基本条件,即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在实务操作中,或有负债作为一种义务,由潜在义务到特殊的现时义务,以至于符合确认条件时,作为预计负债,其逻辑关系非常严密,需要会计人员正确运用职业判断。现以一未决诉讼的案例来说明确认的过程: 2005年10月1日,甲企业与乙企业因发生经济纠纷,乙企业提起诉讼,要求甲企业赔偿100万元。直到2005年12月31日,该起诉讼尚未审理。 (1)如果因该案复杂,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诉讼结果如何即谁胜谁败尚难确定,对于甲企业而言,将承担的义务只是一种潜在义务。因此,在2005年12月31日甲企业将该未决诉讼作为或有负债,不予确认。 (2)如果该案复杂,但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或有以往相似案例可供参考。根据法律专家的咨询意见。甲企业胜诉的可能性为60%,败诉的可能性为40%。则对于甲企业而言。一项现时义务已产生,但经济利益不太可能流出企业,甲企业承担的只是一项特殊的现时义务。因此,在2005年12月31日甲企业将该未决诉讼作为或有负债,不予确认。 (3)接(2),假如法律专家的咨询意见为:甲企业败诉的可能性为60%,胜诉的可能性为40%,但赔偿金难以预计。此时,甲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很可能使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但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因此,在2005年12月31日甲企业将该未决诉讼作为或有负债(特殊的现时义务),不予确认。 (4)接(3),假如法律专家的咨询意见为:甲企业如败诉,将要赔偿100-120万元给乙企业;如胜诉,将可以从乙企业获得80-100万元赔偿金。这种情况下,甲企业判断:经济利益很可能(败诉可能性60%)流出企业,并且金额能可靠地计量,符合或有事项的确认条件,应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 (5)如果该案于2005年12月10日,一审判决甲企业应向乙企业支付赔偿金90万元,并应承担诉讼费1万元,两项合计91万元。甲企业不服,认为乙企业对该事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并因此向乙企业提出索赔要求,金额50万元,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诉讼尚在审理中。本例中,虽一审已判决,但甲企业不服,因此不能认为诉讼事件已结束。一审判决结果表明,甲企业因诉讼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履行其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并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为此,甲企业应在一审判决日确认一项负债,金额为91万元。同时,根据法律专家意见,甲企业获得索赔50万元的可能性为95%,甲企业应于2005年12月31日,将50万元的补偿费作为资产单独确认。对于乙企业而言,因甲企业败诉而获得了收取赔偿金和诉讼费的权利。从谨慎原则出发,除非甲企业服从判决结果,不再提起诉讼或反诉,否则乙企业不应确认一项资产,只能作相关披露。该案中,甲企业不服判决结果并提起反诉,因此,对胜诉可能获得的资产91万元,乙企业只能在年末报表附注中作出披露。对于甲企业提起反诉是否导致乙企业承担现时义务,乙企业应作仔细判断。如果认为甲企业很可能胜诉,金额也能够可靠地计量,则乙企业应确认一项相关负债,否则,只须作出相关披露。假定乙企业判断甲企业胜诉的可能性为90%,则应确认一项负债。 在或有事项计量中的运用 或有事项的计量是对已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或有事项的计量,包括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主要涉及两个问题:最佳估计数和预期可获得的补偿。由于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在确认为负债时,其金额通常需要会计人员根据可能发生额和发生概率恰当地予以估计。我国或有事项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对预计负债采用最佳估计数计量,企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同时又规定,如果清偿该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负债的金额。因为预期可获得的补偿与预计负债各自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区别,确认的时点也不相同,分别列示较为合理。现以上例(4)、(5)来说明最佳估计数和预期获得补偿的确定。 1.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最佳估计数应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例(4)中,甲企业应确认预计负债 的金额为110万元[(100+120)/2],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赔偿金110万元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110万元 2.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假如例(4)中并不存在金额范围,甲企业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败诉将赔偿110万元,胜诉的可能性为40%,如胜诉将获得赔偿80万元。最可能发生的金额则是败诉时赔偿的金额110万元。 例(5)中,甲企业确认预计负债的金额应按判决结果确定为91万元,同时,甲企业从乙企业获得50万元的补偿金基本确定能收到,因此,应单独确认一项资产。会计分录分别为: 借:营业外支出一赔偿金90万元 管理费用—诉讼费 1万元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91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乙企业 50万元 贷:营业外支出—赔偿金 50万元 乙企业判断甲企业提出的索赔反诉很可能胜诉(90%),确认负债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赔偿金50万元 贷:预计负债—未决索赔50万元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发生概率计算确定。这种方法在产品质量保证或有负债的计量中最适用,不再举例。 在或有事项披露中的运用 或有事项准则对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及预计负债均有披露的规定,并且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需要会计人员具备一定的职业判断能力。如判断或有负债是否需要披露,不仅要考虑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大小,而且还要考虑对企业财务的影响程度。对极小可能(0-5%)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一般不予披露,对某些经常发生或对企业财务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极小,也应予以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充分和详细的信息。如上例(1)、(2)、(3)的或有负债,考虑到对甲企业财务有较大影响,均应予以披露。或有资产作为一种潜在资产,一般不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但其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予以披露,如上例(5)中,因甲企业不服判决结果并提起索赔反诉,作为乙企业对胜诉可能获得的91万元,应予以披露。预计负债,或有事项准则明确要求披露其种类、形成原因、金额的变动、预期补偿金额及已确认金额,例(5)中披露甲企业因与乙企业的赔偿诉讼一案,甲企业承担预计负债91万元,预期从乙企业获得的补偿金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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