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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装修费应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6-21 18: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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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地税第五稽查局对某保险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没有把公司办公用房的装修费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税务部门对其作出追缴房产税近40万元、滞纳金逾2万元的处理。

  据了解,税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保险公司对办公用房进行改建装修,装修金额高达1800万元,但该公司仅按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根据有关规定: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装修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装修过程中发生的金额,作为房产原值。关于与房屋不可分割各种附属设备,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各种管线;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等,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经过税务稽查部门查实,该公司办公房产发生的装修费属于应调整房产原值的范围,所以市地税第五稽查局根据税法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房产税近40万元、滞纳金逾2万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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