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下载中心财税咨询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财务咨询中心财务顾问行业财务商品流通 → 文章内容
本类热门文章
相关下载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6-22 3:59:36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

2004.06.09


 1. 进出口人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

    2. 进口人向当地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同时交纳押金或其它保证。

    3. 开证行根据申请内容,向出口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通知银行。

    4. 通知行核对印鉴或密押无误后,将信用证寄交给出口人。

    5. 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合后,按照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信用证要求的货运单据,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寄交议付行议付。

    6. 议付行按照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出口人。

    7. 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8. 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9. 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开证人付款并取得货运单据后,凭此向承运人提货。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