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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对电信业务定价的影响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6-22 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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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对电信业务定价的影响

2004.01.21


一个电信企业是否具有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其价格的竞争力上。事实上,产品或业务的定价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不同电信业务的定价主体是不同的,如管制性电信业务的价格由政府管制机构制定,非管制性电信业务的价格则主要由企业自主制定。对于企业定价的业务,要根据业务在市场中的不同地位,企业业务发展的不同目的,采取不同的定价方法,如市场主导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定价方法就不同。那种不管什么业务都采用一种定价方法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它缺乏灵活性和多变性,不能充分体现出企业的竞争力。

制定电信业务价格需要综合考虑成本、竞争对手价格、用户市场情况等多种因素,本文从成本角度出发,探讨成本对电信业务定价的影响。

电信业务的主要定价方法

1)价格=完全分摊成本+利润

完全分摊成本是指所有电信成本分摊到所有电信业务中的业务成本。所有的成本都可以分成两部分:与业务有关的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直接成本可以直接分配给相关业务,共同成本则可以通过业务量、业务收入等成本动因分摊到各种业务中。

完全分摊成本是制定零售价格的基础(如本地电话),因为它是基于企业实际成本计算的业务成本。基于完全分摊成本制定业务价格,可以防止不同业务间的交叉补贴,促进业务层次上的有效竞争。

但并不是所有的电信业务资费都可以基于完全分摊成本制定,如那些竞争已经非常激烈的电信业务(如长途电话),其市场价格可能已远远低于它的完全分摊成本。因此,这类业务的资费是不能全部覆盖它应负担的共同成本部分的。所有业务都以完全分摊成本定价,只是企业的一个美好愿望。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想收回全部固定成本,可以采用以下两种不平均的分摊方法:

▲让竞争不激烈的业务多分摊一些固定成本,而让那些竞争激烈、市场价格已经很低的业务少分摊一些,从而增强竞争业务的价格优势。

▲将更多的固定成本通过那些对价格增长不敏感的(价格非弹性)用户收回,使总的需求保持稳定,这是主导运营商愿意采用的方法,即所谓的“Ramsey 定价”。目前,国际上对固定成本的分摊是否应反映用户的需要弹性存在一些争议。例如,有人认为在竞争环境下,商业用户比住宅用户价格敏感性要高一些。因为在一定业务量情况下,他们可能会放弃价格高的运营商,而转向另一个价格较低的运营商。所以运营商可以对住宅用户收取更多的钱,因为住宅用户相对来讲不容易走,较大比例的固定成本就由住宅用户来负担了,这样就可以对竞争较激烈的商业用户提供更具有吸引力的价格。

目前,国际上倾向于给企业更多的自由来分摊共同成本(管制业务除外),只要企业对共同成本的分摊没有被证明导致非效率或减少了社会福利。在欧盟,企业制定的业务价格只要不超过“过渡价格”(即完全独立成本),或低于“掠夺性价格”(即长期增量成本),就不被认为是不合理的。只要主导企业的业务定价在长期增量成本与完全独立成本之间,全社会福利不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就是所谓的“Faulhaber”规则。“Faulhaber”规则的优势在于最大程度上保留了主导企业分摊成本的自由,所以范围经济及高效率才在多业务运营商中产生。

2)价格=短期增量成本+利润

短期增量成本是指企业扩大一定数量的产品或服务而需要增加的额外成本,包括直接变动成本和独有的固定成本。当趋于无穷小时,增量成本就变为边际成本。增量成本是一种前瞻性成本,它为那些市场新的进入者(特别是投资基础设施的进入者)提供投资决策信息。

从用户的角度讲,愿意支付以短期增量成本(边际成本)制定的价格;从经济学家的观点看,引起有效消费的价格要等于边际成本,此时的社会福利达到最大,所以以边际成本定价被认为是“最优”定价。

但是,以短期增量成本制定电信业务的价格却不是很适宜的。原因是:企业只能收回与业务实际需求有直接关系的变动成本,但不能收回固定成本。如果这个业务是向竞争者提供的,那么就会产生亏损,因为应分摊到此业务上的那部分固定成本没有由竞争者负担;如果这个业务是在企业内部提供的,那么固定成本可以通过其它业务的价格收回,这种情况下,这一业务将不产生亏损,但却是交叉补贴的。

以短期增量成本定价是企业运营的价格底线,常常由于竞争过于激烈,企业不得不采用此办法。

3)价格=长期增量成本+利润

长期增量成本是指在一个足够长的期间来核算业务的增量成本,这个足够长的期间能使企业的所有成本变成可变的。因为从长期看,所有成本都依赖产量水平,比如短期是固定成本,长期看也是变动成本。

长期增量成本的概念常常在发达国家制定互联业务的价格时所使用,如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他们管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有效竞争,因为这种方法下计算出来的互联费用比用完全分摊方法计算出来的低很多,有利于本国的竞争者及国外的竞争者进入市场。但此价格对主导电信企业却是不利的,会造成主导电信企业不能收回其所有成本,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资金。所以一般发展中国家不主张采用这种管制政策。

此外,一些新业务的价格也常常基于长期增量成本制定。

4)价格=增量成本(变动成本)+机会成本+利润

这是所谓的“有效成分定价”(ECPR),在这种定价下,企业可以覆盖其固定成本,而且只有更有效率的竞争者才会在最终用户市场上提供业务。

在实际应用中,对于一些竞争的新业务定价,也往往采用ECPR定价,因为共同成本已经被其它存在的业务所覆盖,没有必要花时间和精力将部分共同成本拿出来分给新业务,除非运营者想降低现在业务的价格,而把部分共同成本转移到新业务上。

互联业务的定价举例

在实际应用中,互联业务资费一般采用完全分摊成本或前瞻性长期增量成本的定价方法,使用现行成本数据或历史成本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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