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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会计 第四节 利润分配的核算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6-22 4: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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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会计 第四节 利润分配的核算

2004.02.27


一、利润分配核算的基本账户

1、利润分配的原则和程序
  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先税后分,其程序为:(1)弥补亏损;(2)支付有关违法经营的罚款和税收滞纳金;(3)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及用利润归还投资;(4)向投资者分配股利。
2、账户的设置
  为了反映和监督利润分配的核算,设置了以下账户:
  1) "未分配利润"。该账户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和历年利润分配后的余额;其贷方反映从"本年利润"账户中结转的当年利润(或亏损);借方反映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用利润归还投资、分配股利等。
  2) "归还投资者利润"。该账户核算税后利润归还的投入资本,其贷方表示用利润归还投资数,借方反映"未分配利润"减少额。
  3)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该账户核算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时,借记"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支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 "储备基金"。该账户核算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为生产经营活动而预留的基金。提取时,借记"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支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 "企业发展基金"。该账户核算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为企业扩大规模生产而预留的基金。提取时,借记“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支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 "应付股利"。该账户核算企业董事会确立或按协议规定分配的股利。分配时,借记"未分配利润",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 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的结算利润有"表结法"和"账结法"两种形式。"表结法",月末在账册中不对损益类账户的余额作转账处理,不在账务中结出本月实现的利润。"账结法",在"本年利润"中进行结算,然后将"本年利润"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进行利润分配的核算。
  [例] 中外合资企业甲公司按合作协议以税后利润中提出2000 000元返还外商合作者乙公司。
  1) 结转时:
    借:未分配利润--返还投资 2000 000
     贷:归还投资利润 2000 000
  2) 支付时:
    借:已归还投资--乙公司 2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000
  3) 合作期满注销:
    借:归还投资利润 2000 000
     贷:已归还投资--乙公司 2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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