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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X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日期:2006-1-10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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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中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作出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 了解被审计单位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程序、相关控制活动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第四条 作为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一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程序及相关控制活动,以足以识别和评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第五条 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允价值计量程序相关的控制活动;
(二)确定公允价值计量的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信息技术在计量过程中的作用;
(四)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账户或交易的类型;
(五)被审计单位依赖服务机构提供公允价值计量或支持计量数据的范围;
(六)在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时,被审计单位利用专家工作的范围;
(七)在确定公允价值时,管理层作出的重大假设;
(八)支持管理层作出假设的记录;
(九)在形成和运用假设以及监控假设的变化时,管理层采用的方法;
(十)估值模型及相关信息系统的更改控制及安全性程序的完整性;
(十一)对估值模型中使用数据的一致性、及时性及可靠性的控制。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X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要求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各个组成部分,并着重了解与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相关的控制活动。
第七条 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程序后,注册会计师应当识别和评估与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相关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以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第八条 当确定与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是特别风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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