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城市维护建设税介绍
热点新闻
  • 海南国税内网门户在全省国税系统正式
  • 税务总局:来自非上市企业的股息红利
  • 总局积极部署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抗震救
  • 北京市国税局机关开展向冰雪灾区送温
  • 2008年印花税票“上演”中国戏曲
  • 中国财经报:企业所得税管理恪守24
  • 中国紧固件出口商要求欧盟放弃反倾销
  • 重庆市国税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
  • 2007年我国民营经济投资增长36
  • 财政部、税务总局:农田水利占地不征
  • 国家税务总局被评为十届全国政协提案
  • 10月1日起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税额调
  • 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进入操作阶段
  • 详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意及

  • 百度主题
     
     
    城市维护建设税介绍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为计税依据,凡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目前暂不征收)。  

        ◆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区域设定不同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对跨地区经营、联合经营、临时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地点和适用税率,应以缴纳“三税”的地点及当地规定的税率为准。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