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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铁道部、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化肥生产稳定化肥市场的意见》的紧急通知
日期:2005-6-6 文号:财建[2005]231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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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农业厅(局)、供销合作社,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铁道部和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化肥生产稳定化肥市场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化肥生产供应和市场稳定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保护农民利益,要充分认识到促进化肥生产,稳定化肥市场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化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化肥生产和市场的管理,并结合当地实际,尽快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化肥生产供应和市场稳定。

  附件:关于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化肥生产稳定化肥市场的意见

  二○○五年六月六日

  附件:

  关于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化肥生产稳定化肥市场的意见

  去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化肥生产,稳定化肥市场的政策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化肥价格继续上涨,局部地区供应偏紧的趋势。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化肥生产,稳定当前化肥市场,保护农民利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国化肥生产、流通体制及相关财税政策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化肥生产和市场的管理,实行省长负责制

  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当地化肥生产,确保化肥供应,稳定化肥价格。要尽快建立化肥供应的省长负责制,加强化肥管理,加大市场调控力度。要继续抓紧落实和完善现行化肥政策,尽快建立相应的化肥市场调控体系和应急调控机制,确保当地化肥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化肥储备制度,及时运用储备稳定市场、平抑价

  中央政府继续建立和完善中央救灾化肥和淡季商业储备化肥制度。各省政府应参照中央化肥储备政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化肥储备制度,缓解当地化肥产销矛盾,确保当地化肥供应。在用肥旺季的春耕、夏播期间,一旦出现当地化肥价格过度上涨、剧烈波动现象,地方人民政府首先要运用省级储备平抑市场,稳定价格。对全国性化肥市场波动,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运用储备或企业周转库存及时平抑市场,防止价格过度上涨。

  三、支持测土配方施肥等科学施肥体系建设,促进农民科学用肥、节约用肥

  加强科学施肥工作,对降低农民支出、缓解化肥供求矛盾减轻能源与资源压力、减少环境污染意义重大,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抓出成效。一是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加强对农民科学识肥、施肥等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普及;二是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部门和基晨农技服务部门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其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研究、中试和推广工作,为农民提供土壤普查、测土配肥等无偿服务;三是尽快推进“农业三站”体制改革,加快政府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农技人员走向市场,与企业结合,积极探索用市场化运作的方法,为农民提供测土配肥服务的有效方式,鼓励信誉好、有实力的大型化肥生产、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配方肥企业也应纳入化肥谈储体系予以支持;四是积极培育农村大型农资流通企业,鼓励产销合作,引导和支持大型农资流通企业以及供销社庄稼医院提供农民科学施肥服务。

  四、征收化肥出口季节性关税,严格控制用肥旺季化肥出口

  为促进化肥总量平衡,确保农业用肥旺季国内化肥供应,自2005年6月1日至10月31日的用肥旺季期间,对尿素征收30%的季节性出口暂定关税,自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尿素征收15%的出口暂定关税。具体执行文件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海关总署下发。

  五、进一步完善化肥价格政策和监管机制,加强价格监管

  继续加大价格监管力度,抑制化肥价格的上涨。一是要求各地明确对合成氨年生产能力15万吨(含15万吨)以上的氮肥生产企业生产的尿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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