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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员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保证内部审计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人际关系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员之间的相互交往与联系。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内部审计活动中的人际关系主要包括内部审计人员与下列机构和人员之间的相互交往与联系:
(一)组织所属的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
(二)组织适当管理层和相关人员;
(三)组织的财务、采购、生产、营销、人力资源等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
(四)内部审计机构中的其他成员;
(五)组织外部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必要沟通,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以实现以下目的:
(一)在内部审计工作中与相关机构和人员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促进彼此的交流与沟通;
(二)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尽量取得相关机构和人员的理解和配合,及时获得相关、可靠的信息,提高内部审计效率;
(三)确保内部审计意见得到有效贯彻,实现内部审计目标。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灵活、妥善地处理人际关系,但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中不得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定期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人际关系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改进人际关系。
第三章 人际关系的处理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应主动、及时地进行沟通,以保证信息的快捷传递和充分交流。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处理人际关系时采用的主要沟通形式包括以下两种:
(一)人际沟通。内部审计人员与相关人员之间的沟通形式包括:①倾听,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聆听行为接收口头信息,理解其含义并对此作出反应的过程;②语言沟通,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语言行为发送和接收信息而进行信息交流的过程;③非语言沟通,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利用形体、表情或其他非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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