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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发布《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日期:2005-3-16 文号:财会[2005]8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现将《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组织好本地区的考试报名工作。

    附件:

        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5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5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5年9月16日至18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6日下午2:00-5:00审计

      9月17日上午9:00-11:30税法

      下午2:00-5:30会计

      9月18日上午9:00-11:30经济法

      下午2:00-5:00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报名日期

      报名起止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在200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限内确定,一般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考生可自愿订购。

      (二)严禁其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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