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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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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费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凡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照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应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三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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