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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体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行业诚信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体制保障,我会依据行业工作实际,拟首批成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和维权委员会。为规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我会起草了各委员会的暂行规则草案,经征求业内外人士意见,并进一步征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的意见,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予以印发。
各地方协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委员会暂行规则,建立相应制度,积极推进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建设。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暂行规则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暂行规则》的起草说明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
5.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的起草说明
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
7.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的起草说明
附件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暂行规则
一、为加强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审计准则委员会。
二、审计准则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其职责如下:
(一)审议独立审计准则拟订计划;
(二)审议独立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三)审议批准独立审计准则拟订稿。
三、审计准则委员会由31名委员组成,其中政府等有关部门11名,注册会计师10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1名,证券业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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