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热点新闻
  • 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收政策支持保障性
  • 北京警方破获倒卖真发票案
  • 关于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
  • 厦门地税干部职工向灾区人民捐款11
  •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
  • 2008年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
  • 新排放标准实施大连金州区车购税出现
  •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扎实推
  • 税法修改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
  • 钱冠林在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
  • 国税系统将进一步深化财务管理改革
  • 实施精品战略 税收科研成果丰硕
  • 中国税务杂志社取消建社20周年庆典
  • 中国财经报:企业所得税管理恪守24

  • 百度主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04-12-6 文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的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96号)的规定,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有关收费进行了清理,决定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下列收费标准。
      (一)公安部门
      1、台湾同胞定居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10元。
      2、华侨回国定居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10元
      (二)发展改革部门
      3、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申请费由每件4140元降为每件1000元,撤销请求费由每件2484元降为每件2000元,证书公告费由每件1656元改为据实收取。
      (三)教育部门
      4、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全国入学联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每人每科100元降为每人每科80元。其中,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各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每人每科收取3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每人每科收取50元。
      (四)旅游部门
      5、导游证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证60元降为每证40元。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企业注册登记费,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标准,降为统一按国内企业收费标准执行。
      (六)新闻出版部门
      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中的计算机信息库查询费,收费标准在现行基础上下调50%
      (七)交通部门
      8、海事调解费,调解成功的收费标准收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的1%降低为0.7%,按当事人过失比例或约定数额分摊;调解不成功的收费标准由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的0.5%降低为0.35%,由当事人各方平均分摊。
      9、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对外轮节日和夜间的护航费收费标准,降为统一按国内收费标准执行。
      (八)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10、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份50元降为每份35元。
      二、上述收费的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