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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遵循性审计
日期:2004-11-2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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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实施遵循性审计的行为,明确相关责任,保证遵循性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遵循性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审查组织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政策、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遵循性标准的情况并作出相应评价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组织管理层负责确定、制定并执行遵循性标准。为保障遵循性标准的执行,组织管理层应建立适当、合法、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审查、评价组织执行有关遵循性标准的情况。

    第六条遵循性审计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实施内部审计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做好遵循性审计中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  遵循性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遵循性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国家相关法规的遵循情况;

    (二)行业、部门政策的遵循情况;

    (三)组织经营计划和财务计划的遵循情况;

    (四)组织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的遵循情况;

    (五)组织所定各种程序标准的遵循情况;

    (六)组织签定的各类合同的遵循情况;

    (七)其它标准的遵循情况。

    第九条在确定审计目标时,内部审计人员应考虑向以下方面询问相关遵循性标准:

    (一)组织经营、财务等相关方面负责人;

    (二)组织的法律顾问;

    (三)投资人、合同方;

    (四)政府及其他主管机构;

    (五)外部审计人员;

    (六)其他。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遵循性审计时,应当充分关注组织的以下情况:

    (一)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或处罚;

    (二)重要的法律诉讼;

    (三)异常的交易或事项;

    (四)计划、预算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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